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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咱再干一票?”年关将至有人动起歪心思...

发布时间:2021-01-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年关将至,不安分的不法分子又动起了歪心思...

  案情回顾:

  被告人寇某某是个购买、使用假币的惯犯,在2016年刑满释放后,又一次动起了歪心思,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王某处购买假币15000元。随后寇某某伙同董某,从黑龙江省出发沿途在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局、通化市等地以购买小额商品换取找零钱真币的方法使用假币,后在天桥岭林业局使用假币时案发,最终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被告人寇某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董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防骗小贴士:

  春节来临之际,货币流通量较大,不少不法分子会在此期间利用假币进行诈骗,所以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鉴别以防收到假币!

  (1)防范耍计调包

  不要轻易转移注意力,在金钱交易时,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陌生人搭讪要提高警惕,更不能让陌生人接触现金,防止现金被调包。

  (2)防范误收假币

  一定要具备识别假币真伪的常识,收到假币时,最好能做到当面识别并及时报警。

  (王佳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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