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法院支持停飞处罚 民航第一案一审东星航空败诉

发布时间:2011-12-10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南方日报  字体大小[ ]

  不满停飞令状告民航局 法院支持停飞处罚 “民航第一案”一审东星航空败诉

  今年5月9日,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决定不当,让民航管理局第一次坐上了被告席。昨日这一案件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广州白云区法院宣判东星航空诉民航中南局的一案中,东星航空一方败诉。

  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兰剑敏随后表示,东星集团将上诉到底。对此,民航中南局方面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东星航空方面是否上诉是其权利。

  ■案件回溯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停飞通知,暂停东星航空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钟啸

  案庭质证??

  被停飞前有重大安全隐患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中国民航史上首宗“民告官”案,即东星航空公司被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责令停飞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内容,从实体上予以了详细审查。

  法院审理认为,东星航空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登记成立以来,被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已发现东星航空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控制能力差等问题。2009年2月,东星航空公司因重组谈判,公司内部动荡,员工思想不稳定的问题更加突出。

  为此,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9年3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严密监控东星航空公司的运行保障并加大指导力度,尤其要掌握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状态,及时予以疏导。次日,被告民航中南管理局对东星航空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而此时,东星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兰世立,又因擅自出境被公安部门扣留。被告收到该函后,即于2009年3月14日向东星航空公司发出《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的飞行。

  一审判决??

  驳回东星航空请求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民航企业,安全作业是其首要任务,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和民航业管理部门保障航空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此外,当地政府也反映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告根据查清的事实对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因此,原告以被告处理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责令暂停飞行的行政行为的请求理由不足,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庭审之后??

  东星不服判决,望扶持民间投资

  一审宣判后,原告表示不服判决,将考虑上诉。

  原告方表示,2009年金融危机肆虐,国内航空公司的日子都不好过。民营航空“东星”更是举步维艰,其租借、购买的大量飞机成为沉重债务负担,资金链几近断裂。为解决资金问题,公司控制人兰世立想引入投资者,央企中航集团也有意参与收购。经与中航谈判,“东星”认为对方条件太苛刻,有“强制收购”之嫌,因此欲另谋出路。 东星航空的代理律师表示,为已破产的航空公司“讨公道”,不论输赢,希望有一个姿态向有关部门表示:请善待民营企业,真正扶持航空业的民间投资。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